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布人才安居重点单位
定向配租结果的通告(2015年第一批次)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273号令)、《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意见》(深府办〔2013〕4号)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市人才安居重点单位定向配租申请的通告(2015年第一批次)》的规定,截至2015年4月13日,我局完成了市人才安居重点单位定向配租(2015年第一批次)的受理工作。本次配租总房源4015套,354家单位提出申请。经核,337家单位符合配租条件,实际配租3607套。现将配租情况予以公布。
一、公布网址
深圳市政府在线 http://www.sz.gov.cn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http://www.szjs.gov.cn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szzulin.cn
二、配租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单位员工。
(三)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没有房产且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申领2015年度人才安居住房补贴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五)除天颂雅苑外,其它房源的申请人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三、配租原则
(一)申请人已婚的,每户按2至3人计算。
(二)配租面积标准:单人20平方米左右,两人35平方米左右,三人50平方米左右,四人65平方米左右,五人85平方米左右。
(三)配租比例(房源可配租申请人占符合条件申请人的比例)。除天颂雅苑外,其它项目的房源供应均小于需求,配租比例如下表,各项目房源按该比例配租到各申请单位。如申请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数只达到单套住房配租面积要求,可配租一套住房。
项目名称 |
单身 |
家庭 |
实际配租房源总套数 |
①按房源可配租的总人数 |
②符合条件的总申请人数 |
配租比例
①/② |
实际配租房源总套数 |
③按房源可配租的总家庭户数 |
④符合条件的总申请家庭户数 |
配租比例
③/④ |
招商澜园 |
86 |
261 |
279 |
94% |
86 |
97 |
220 |
44% |
深康村 |
300 |
1522 |
2288 |
67% |
300 |
651 |
1347 |
48% |
龙海家园 |
761 |
2045 |
3582 |
57% |
760 |
817 |
2304 |
35% |
龙悦居 |
268 |
886 |
2513 |
35% |
267 |
395 |
2028 |
20% |
天颂雅苑 |
288 |
1152 |
1152 |
100% |
491 |
787 |
787 |
100% |
(四)单位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且没有填报每个项目申请人数的,均摊各项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已填报每个项目申请人数的,按填报人数的比例分摊各项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
四、配租结果
总配租房源4015套,实际配租3607套(天颂雅苑项目因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少于可配租房源数,剩余408套)。其中天颂雅苑779套(两房两厅749套,三房两厅30套),龙海家园1521套(单身公寓138套,一房一厅660套,两房一厅723套),深康村600套(三房两厅),龙悦居535套(单身公寓50套,两房一厅300套,两房两厅185套),招商澜园172套(一房一厅)。房源对应面积详见下表:
申请家庭(含单身)39820户。经审核,16500户符合本次配租条件,其中,单身9814人,家庭6686户。根据上述原则及房源情况,实际可向8613申请家庭配租,其中单身5866人,家庭2747户。
符合条件的各申请单位配租结果详见附件。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对本次配租结果进行监督和举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501492,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特别说明
(一)申请人个人信息以申请单位提交的电子数据为准。核查时点为2015年5月。申请单位需了解本单位申请人相关情况的,可由住房专员持授权委托书到市住房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2号窗口查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联系电话:23913773。
(二)请申请单位于2015年8月3日至8月31日与我局签订定向配租租赁合同。逾期未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单位应当根据273号令规定的程序确定具体入住人。签订合同时需同时向我局报备入住人名单。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入住。
(四)我局将不定期对承租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单位未按照273号令的规定配租住房、违规出租住房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一经核实,将根据273号令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承租单位进行处罚。
(五)根据我市人才安居政策,市重点单位名单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委、交通运输委、教育局、司法局、文体旅游局、国资委、住房建设局、金融办、前海管理局、医管中心等13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拟定,我局汇总公示,经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
2015年1月273号令实施后,2015年人才安居重点单位的认定工作已启动。今年第二批次定向配租公租房,将面向2015年认定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的人才安居重点单位配租。
附件:深圳市人才安居重点单位定向配租结果明细表(2015年第一批次,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