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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更好地执行《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
关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约束(试行)》和《认证证书转换备案
办法(试行)》,规范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工作。协会在以往办
理认证证书备案申请的基础上,制订了《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
南》,现予发布,请各相关机构在办理认证证书转换备案过程
中遵照执行。
附件: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 2 —
附件:
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
第一条 根据《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关的
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约束(试行)》和《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办法(试
行)》的规定,为方便各个认证机构准确掌握规范要求,使证书转
换工作规范运作。根据规范实施以来办理证书转换的案例积累,提
出本指导书。
第二条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办理认证证书转换备案的运作过程。
第三条 各个认证机构按照本指导书做好本机构提出的证书转换
申请审核及提交工作,协会按照本指导书办理证书转换备案事宜。
第四条 原证书在原认证机构认证期将满,证书即将到期,获证
组织自愿转换,且可以出具获证组织声明的,可以办理转换备案。
协会接受证书即将到期的时间期限,为办理本月再向后延续
三个月内即将到期的证书。例如:2012 年3 月办理,2012 年6 月
底以前到期的证书视为即将到期的证书。
第五条 原发证机构在对该获证组织实施认证的过程中,存
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认可规范、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且转入机
构或获证组织可以举证时,可以提出转换申请,办理转换备案。但
在提交转换申请的同时,需要提交有关证据;不能提交证据的,转
换申请不能采纳。
第六条 原发证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受到了行政监管部门、
认可机构、行业协会的处罚的,可以提出转换申请,办理转换备案。
— 3 —
(一)由国家认监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
认证认可协会所给予的公开处罚,在获证组织声明中说明事实即可
办理。
(二)由其它行政部门或认证认可监管部门所给予的处罚,
转入机构应当随申请提交证据。
(三)由国家认监委、认可机构给予的暂停资格、停业整顿
等有时间期限的处罚,若获证组织在处罚期之后取得原认证机构的
证书,不能按此规定申请转换。
第七条 转换证书不造成原证书的失效,获证组织同时持有
多张证书,继续接受原认证机构对原证书的监督的,可以提出转换
申请,办理转换备案。
(一)获证组织需要在声明中说明需要转换机构的具体事实
和理由。必要时,协会可以要求补充证据。
(二)必要时,协会可以向原认证机构了解情况、征询意见。
第八条 持有多个认证机构证书的获证组织,需要缩减认证
机构数量的,可以提出转换申请,办理转换备案。
(一)转出机构、转入机构的证书均可以在国家认监委网站
查询,且均处于有效状态时,可以按照获证组织出具的声明办理转
换备案。
(二)当转出机构的证书不能在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转入
机构的证书可以在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时,可以按照获证组织出具
的声明办理转换备案。
(三)当转出机构的证书可以在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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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证书不能在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时,不能按照获证组织出具
的声明办理转换备案。
(四)当转出机构的证书处于无效状态,转入机构的证书处
于有效状态时,可以按照获证组织出具的声明办理转换备案。
(五)当转出机构的证书处于有效状态,转入机构的证书处
于无效状态时,不能按照获证组织出具的声明办理转换备案。
(六)当转出机构、转入机构的证书均处于无效状态时,可
以按照获证组织出具的声明办理转换备案。
(七)国家认监委网站可以查询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自愿
性产品认证证书、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均可以作为同等效力的转换
依据,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能作为转换其它证书的依据。
(八)持有多个认证机构证书的组织必须为同一获证组织。
第九条 获证组织不满意原认证机构的服务,或根据获证组织发
展需要确需变更认证机构的,可以提出转换申请,办理转换备案。
(一)获证组织需要在声明中说明需要转换机构的具体事实
和理由。必要时,协会可以要求补充证据。
(二)必要时,协会可以向原认证机构了解情况、征询意见。
(三)当获证组织的顾客要求转换机构时,该顾客应当是获
证组织的唯一顾客。同时需要提交该顾客要求转换机构的书面证
据。
(四)当获证组织的上级组织要求转换机构时,需要提交该
上级组织要求转换机构的书面证据。必要时,需要补充与上级组织
存在隶属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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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当认证机构对受审核方初次审核、再认证结论为不
推荐认证注册或不推荐再次认证注册时,且信息数据录入协会自律
监管系统暂禁数据库时,任何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受理同一组织的认
证申请和做出发放证书的决定。
如果获证组织或其他机构对暂禁信息有异议,可以向协会提
出。由协会核实情况,当暂禁的原因不实时,可以办理转换备案,
由其他机构受理。
第十一条 当认证机构对受审核方监督审核结论为不推荐继
续使用认证证书时,且信息数据录入协会自律监管系统暂禁数据库
时,其它认证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对同一组织做出发放证书的决定。
如果获证组织或其他机构对暂禁信息有异议,可以向协会提
出。由协会核实情况,当暂禁的原因不实时,可以办理转换备案,
由其他机构受理。
第十二条 认证机构暂停、撤销认证证书,自做出暂停、撤
销证书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其它认证机构不得对同一组织做出发放
认证证书的决定。
(一)如果获证组织认为暂停、撤销证书的暂禁信息有异议,
可以向协会提出。由协会核实情况,当暂禁的原因不实时,可以办
理转换备案,由其他机构受理。
(二)对于到期前三个月内由原认证机构录入暂停、撤销证
书的暂禁信息的,转入机构可以先行提出转换申请,由协会核实情
况,当暂禁的原因不实时,可以办理转换备案。
(三)原证书到期后录入的暂停、撤销证书的暂禁信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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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认证机构在被认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认证活动
时,必须发放带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当原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

书不带认可标志,而其他机构可以颁发带认可标志的证书。由获证
组织出具声明,可以提出转换申请,办理转换备案。
第十四条 原认证机构同意转出的证书,附原机构同意转出
的书面文件,由获证组织出具声明,可以提出转换申请,办理转换
备案。
第十五条 认证机构提交转换申请,应当每张证书提交一项
申请;从同一获证组织转出多个机构的证书,需要分别出具声明、
分别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本指南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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